您現在的位置:主頁 > 熱點資訊 > 行業新聞 > 詳細信息
“得IP”和“得資源”?哪個(gè)是旅業獲勝關(guān)鍵
作者 :admin 來源:每日旅遊新聞 發布時間:2016-07-04
 在精神世界開始培養消費者,從(cóng)旅遊資源角度去吸引消費者,這是競争趨於(yú)白熱化的旅遊界又一出路。


        “得IP者得天下”嗎?未必,在中國,線路也好,商業模式專利(BMP)也好,都是申請不下專利權的 。而中國也有很多IP持有者,比如專利發明人,有版權的作者,其IP也未能讓他們收獲财富。但控制IP資源比較重要。在精神世界開始培養消費者,從(cóng)旅遊資源角度去吸引消費者,這是競争趨於(yú)白熱化的旅遊界又一出路 。


        什麽(me)是IP?


        “得IP者得天下”、“旅遊要happy,關鍵在IP”等金句的締造者景域集團董事長、驢媽媽旅遊網創始人洪清華,日前在“景域IP戰略實踐發布會”上又發表瞭(le)《要麽IP重生,要麽苟延殘喘》演講,又把旅遊IP這個概念引入旅遊各路豪傑的思考範圍。IP是個法律詞彙,是英文“知識産權”的前兩個單詞首字母(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,全面表述是IPR)。此處不贅述法律上的複雜定義。簡單說來 ,IP是一種财産權 ,是智力勞動成果被法律承認後 ,權利人使用該成果取得報(bào)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,通常情況下可以轉化爲經濟收入。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的署名權、或對其作品的修改權、使用權等等。這種權利通常是排他獨占的 ,也可以收費後授權他人使用或轉讓。


        2015年,麥兜旅行周翔就提出:“移動互聯網時代……首先如果你用一個消費者很好感知的IP,然後把它提前保護好 ,這會形成一個壁壘。”周翔指明:旅遊經營者可運用IP的法律特性,給自己挖護城河,阻止其他競争者使用自己創造的成果。IP運用最常見現象有:文化産(chǎn)業的創作人,如小說作家、漫畫家、QQ微信表情作者、編(biān)劇、音樂創作人因其紅極一時的作品獲得巨額收入。如郭敬明先寫小說,獲得版權收入,再改編(biān)成影視作品,大賣後又有收入。在這之後,其影視作品帶熱的各種服裝和用品等再度熱賣又能帶來收入 。


        旅遊(yóu)IP的典範(fàn)


        旅遊企業中,迪士尼樂園是通過IP成功的典範。迪士尼樂園擁有米老鼠等衆多迪士尼動畫IP(商标、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)。迪士尼樂園将米老鼠等卡通形象的專利IP權、商标IP權不斷地運用在主題樂園的服務和商品上,再将這些服務和商品售賣給遊客後獲利。迪士尼動畫打造的IP轉化成多種商品和服務,所以說迪士尼樂園是最典型的旅遊IP代表,是IP創造的旅遊經營者。他們有效地将IP帶來的利潤都集中在自己手中,阻止瞭(le)其他經營者從迪士尼概念中獲利 。同時,迪士尼形成瞭(le)旅遊目的地—旅遊娛樂住宿餐飲服務商—旅遊産(chǎn)品售賣—組團社供應商系統性的完整生态鏈。


        旅遊(yóu)IP的特點(diǎn)


        由迪士尼案例可見 ,當旅遊業和IP結合時 ,就産(chǎn)生瞭(le)旅遊IP這個概念。本文無意從法學或是市場營銷學角度去定義旅遊IP,隻從商業實務角度講 ,凡是能給旅遊業帶來更多收入的IPR(知識産(chǎn)權,無論是商标、專利、計算機軟件著作權、甚至國外的商業模式專利權Business Method Patent)都可以歸入旅遊IP範疇中。

結合旅遊業務,旅遊IP應該且必須具備(bèi)lP的特點(diǎn),某項旅遊服務或商品,經營者專享,未經授權,其他經營者不可使用無法獲利。


        獲得IP需具備(bèi)原創的特點,和當下社會追求的創新有很大契合點。於(yú)是在2015年12月31日夜,知名自媒體羅輯思維大肆宣揚IP,2016年IP概念就被炒得很熱。旅遊從業者思考旅遊和IP結合點是順應時代大潮的舉動。


        旅遊(yóu)品牌VS旅遊(yóu)IP


        品牌和IP不是同一個概念,後者是法學術語 ,前者是市場營銷學用詞。專業定義不去贅述 ,僅就二者關系簡單說明。品牌是IP中商标權的内容,IP是法律對品牌的保護形式。二者結合相當緊密,最突出的表現就是注冊商标。品牌要得到法律保護,就要借助IP實現。當品牌的具體表現形式(如圖、文、Logo等)注冊爲商标後,就擁有瞭(le)IP。權利人可通過法律手段禁止他人使用,而自己則通過售賣帶有該品牌标示的商品和服務獲利。此外,有些産品和包裝一旦申請到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,也擁有瞭(le)IP,别人不能仿造和變造,不能銷售盈利。國家知識産權局和工商總局商标局負責受理和頒(bān)發權利證書,授予權利人IP。


        一個品牌無論知名度和影響力多麽強大 ,一件商品無論設計多麽巧妙優美,如果不進行注冊未獲得IP,就得不到法律保護,其他人都能免費且随意使用。對於(yú)旅遊經營者而言,IP的重要程度可想而知瞭(le)吧?從某個角度來講,旅遊IP就是一種排他性的旅遊資源,它既可以存在於(yú)營銷環節,也可存在於(yú)最終産品(如遊記)。


        旅遊(yóu)IP怎麽(me)玩?


        迪士尼樂園是個新現象嗎?當然不。由此可以判斷出旅遊IP隻是個新概念,涉及IP的旅遊業務還是原有行業打造的。旅遊IP所有者可以分布在多個領域,如文創産(chǎn)業、景點景區、旅遊商品制造、旅行社、營銷推廣業。企業和個人都可能擁有和使用旅遊IP,如旅遊達人在遊記平台、博客空間寫遊記。概念出現前後,大家各司其職,都沒有發生本質變(biàn)化。關鍵點是如何通過IP帶動自身業務增長。


        衆所周知,旅行線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,業内外經營者都可以互相抄襲;旅行供應商是開放的,樂意和帶來利潤的任何商家合作。在中國,商業模式專利權Business Method Patent無法注冊,不能獲得保護。對於(yú)旅行社和OTA而言,除瞭(le)自家商标外,幾乎沒有可能掌控壁壘型的、阻止同業競争者使用的IP。


        因此,從(cóng)現階段看,旅遊企業用IP概念來做營銷,是國(guó)内常見的做法。


        争奪(duó)旅遊(yóu)IP就是控制旅遊(yóu)資源


        洪清華此次提出“超級旅遊IP”時,也是從營銷角度來宣講。但不同於(yú)旅行社和OTA,景域集團的資源更偏向於(yú)景點景區。此次20億旅遊産業基金也會投向景區、酒店和民宿、美食、購物等企業。此舉可加強對旅遊資源控制力度,可獲得更多IP使用權。後期通過文化産業的加工演繹和互聯網渠道的推波助瀾,這些旅遊IP可在合适時間引爆話題,甚至可以自行發酵傳播,引起消費者關注該IP涉及旅遊品牌和消費資源(食、遊、娛、住等)的向往,産生消費。運用好這些IP可爲配套旅遊資源增加賣點,提升旅遊資源核心競争力,充實旅行産品的精神内涵,提升産品的層(céng)次,最終增加銷售價格。


        旅遊IP也是旅遊資源,争奪旅遊IP就是控制資源,打造更強大競争力。“得IP者得天下”嗎?未必,中國有很多IP持有者,比如專利發明人,有版權的作者,其IP未能讓他們收獲财富。但控制IP資源比較重要。在精神世界開始培養消費者,從(cóng)旅遊資源角度去吸引消費者,這是競争趨於(yú)白熱化的旅遊界又一出路。